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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家具图片(机关单位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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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0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机关单位办公家具
中央对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更严更细!今后,中央单位在采购或者配置办公设备可要注意了,千万别超标。
01
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电脑最少要用6年,台式车的价格上限5000元
通知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通知还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配置作了规定。明确,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复印机的价格上限为35,000元,并且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02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能不能配置好点的办公家具,标准是什么,什么该配什么不该配,这次的规定都很明确。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另外,文件还明确提出,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2. 党政机关办公家具
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GB/T 14532-2017 办公家具 木制柜、架
GB/T 22792.1-2009 办公家具 屏风 第1部分:尺寸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GB/T 38607-2020 办公家具 桌台类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GB/T 38611-2020 办公家具 办公工作椅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GB/T 38733-2020 办公家具 办公椅 尺寸测量方法
GB/T 39223.3-2020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3部分:办公桌椅
QB/T 2280-2016 办公家具 办公椅
QB/T 4156-2010 办公家具 电脑桌
QB/T 4668-2014 办公家具人类工效学要求
QB/T 4935-2016 办公家具 屏风桌
QB/T 5224-2018 办公椅用脚轮
QB/T 5618-2021 办公椅体压分布测量方法
3. 机关办公室家具标准
办公室家具如果超标准,要及时进行整改现在对于单位员工的办公室面积,家具和一些其他陈列物品都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当你办公室的产品品陈列家具不符合标准就要及时的去联系相关人,把不符合标准的家具抬出去,放一些简单实用美观的家具这样才能达到办公室家具面积等等不超标
4. 机关单位办公家具报废年限
一般都是7年吧。但是根据单位情况决定。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没有钱,估计换起来很难,报废的估计不允许。当然,还很工作性质有关。看你的岗位职责了。如果单位必须你的努力,业务很重要,或者为了留住人才,也会给你报废配新的。当然,太短时间不行,毕竟折旧计入成本有税务机关规定的。
5. 机关单位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 机关单位办公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7. 机关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8. 机关单位办公用品
1、按人均标准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划分为:
(1)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2500元;
(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2800元;
(3)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3000元;
(4)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3000元;
(5)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年人均4500元;
(6)公、检、法年人均正常公用经费包括办案费和交通费,标准分为:公安系统年人均14000元,检察院、法院系统年人均12000元;
(7)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有关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进行核定,其中预算内部分生均数不低于:初中45元,小学40元;其它教育机构按教职工人数计算,年人均1500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核定。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级每车2.5万元;执收执罚(任务在20万元以上)单位每车2万元;县委、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每车1.8万元;其它单位每车1.5万元。
3、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单位只提60部分,40部分县工会集中管理);
4、一般招待费按公务费的2倍提取。
5、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按离退休实有人数计算安排,其具体标准是:
①离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600元;
②退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6、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单位只填报100元,其余400元由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元(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
9. 行政单位办公家具
如果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上:
纳入--(办公)家具: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公务、检索、存放文件资料以及会议室所使用的家具,如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资料柜、卡片柜、书架、保险柜等。
如果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规定标准:
直接纳入--“低耗”管理;
执行新制度以前已购置入固定资产管理,但又低于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现暂时不用调入“低耗”管理,等候通知。
10. 机关单位办公家具标准
1、单人标准床尺
  通常标准的单人床尺寸标准尺寸为:900mm*2000mm,大学寝室单人床的尺寸:900mm*2200mm、1.0m*2.0m。
2、市面上常见尺寸
  目前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单人床尺寸一般为:1.2m*1.8m的,通常都会根据床的大小加50厘米左右,使睡觉的时候脚不会出格。
3、学校单人床尺寸
通常学校宿舍的单人床尺寸一般为:长2米、宽90公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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