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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工带锯机开动前应进行检查,切削刃具不得有裂纹,紧固螺丝应拧紧,机床上不得放有木料或工具。
2、 严禁在木工带锯机完全停止前挂皮带或手拿木棍制动。
3、 木工带锯机注油应在停车后进行,或不停车用长嘴油壶加注。机床运转中如遇异常情况,则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4、 使用木工带锯机加工潮湿或有节疤的木料时,应严格控制送料速度,严禁猛推或猛拉。
5、 锯条应调整适宜,先经试运转,待运行正常无串条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六分之一,接头处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八分之一,连续缺齿两个或接头超过三处者都不得使用。有裂纹处应钻眼截缝。
6、 圆木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并清除铁钉等杂物。
7、 圆木应紧靠车桩车盘,挂好钩前不得松动撬棍,操作时手脚不得伸出跑车边缘。
8、 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时不得卸下木料。
9、 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料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10、 倒车不宜过快,并应检查和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物。应待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后方可倒车。
11、 跑车进退时,任何人不得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
12、 操作小带锯时,上下手应相互配合,不得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得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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