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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序有:精截、开实木、切斜角、开台阶、开缺口、开槽等
加工标准:必须与图纸实际加工要求尺寸相符(或与实物尺寸相符),加工误差在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外形尺寸长宽误差+1mm,槽的尺寸,宽为+0.3mm,深为+0.5mm),被截面应平整,与邻边垂直度精确(两对角线长度差在L‰,L为部件长度),不允许有波浪、发黑、有毛刺现象,不允许有明显的崩缺(0.5mm内)、锯痕等现象,部件切面应垂直;
◎开实木:
1.材质:a、含水率为8-12%,特殊情况根据客户所在地的木材年平均含水率而定;b、同批次产品明用料材质颜色基本一致;c、明用料不得使用腐朽材,暗用料的轻微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材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d、不的有贯通裂纹;e、产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不得超过20%;f、虫蛀材须经过杀虫处理;
2.加工余量:a、截锯:长度余量为5-20mm;拼板余量为15-20mm;b、纵锯:宽厚度余量为3-7mm;1米以下的短料余量为3-5mm,1米以上的长余量为5-7mm;c、带锯:按划线留2-3mm的加工余量;
3.拼板:拼件同颜色、同材质、木纹方向,含水率为8-10%,相邻拼件含水率差≤2%,拼缝<0.2mm;
4.部件表面的崩烂和跳刀深度<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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