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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是否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家具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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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09: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政府采购家具类规定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政府采购家具类规定有哪些
教育局是不负责学校家具采购的。因为学校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家具的。但是在采购家具时一定要符合财务部门的管理规定。
现在根据财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要求,学校在采购一定金额以上的家具,一定要通过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数额比较大的要进行招标才能确定供货商。
3. 政府办公家具采购规定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一般在公告发布前先公示3日。
扩展资料政府采购领域使用较普遍的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论是采购货物、服务还是工程,一定要遵从相关标准。特别是在一些非标准化生产的货物采购项目中,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有效手段。如家具、成衣等产品标识,如果产地和厂家不一致,一旦产品质量出了问题。
双方难免相互“扯皮”。再如家具、成衣中的甲醇含量问题,只有通过标准化的验收,才能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故笔者认为,缺乏标准的产品是不安全的产品,存在很大隐患。
4. 行政单位家具采购标准
可以向公司的行政部提出申请,公司因装修完毕后暂无家具使用,为了确保公司正常运转,特提出申购家具的申请,望领导批准
5. 政府采购家具限价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绝大多数商品如日用品中的粮食,蔬菜,食盐等,选购品中的衣服鞋帽,小家电,家具等,特殊品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小汽车等都由市场决定价格。仅有少数商品如民用电力价格,采用政府指导限价,没有完全市场化。
6. 政府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限额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7. 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8. 政府采购家具用具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
1、办公桌椅;
2、党旗:基层党支部会议室配5号墙面旗一面;
3、党支部机构设置栏(镜框,宽60厘米,长80厘米,无色玻璃,银色不锈钢框架,白底黑字);
4、党支部工作“十六字原则”(暗红底黄铜字,规格根据会议室大小合理设置);
5、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委员职责(镜框,宽60厘米,长80厘米,无色玻璃,银色不锈钢框架,白底黑字);
6、党建工作资料柜(白色铁皮柜,左上角用红色隶书标明“党建工作资料柜”);
7、电脑、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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