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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办公家具价格(国企办公家具标准2018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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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09: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国企办公家具标准2018新版
公务员是给配发工作岗位和桌椅的,如果自己对配发的椅子不是很喜欢,自己可以和领导汇报,自己出钱买自己喜欢的椅子。
如果是对外窗口单位,就必须保证椅子不能奇形怪状,不能太另类,这样领导也不会太反对。但是也不能造成攀比的情景,也要考虑同事的感受
2. 国有企业家具标准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3. 办公家具标准最新2020
安徽云居智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8-10,法定代表人为舒英勃,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394MA2W3A900K。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工投新型镇化标准化4#厂房,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 。
经营范围包含:木质家具制造;办公室用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工艺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其他木材加工;其他人造板制造;五金零售;家具零售;灯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家具销售、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其他纸制品制造;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制造;木制工具制造;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4. 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看使用频率,一般3-5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信息类产品,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3年,电脑一般使用年限是5年,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年限为3年
5. 办公家具最新国家标准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能不能配置好点的办公家具,标准是什么,什么该配什么不该配,这次的规定都很明确。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另外,文件还明确提出,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6. 国有企业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一般都是7年吧。但是根据单位情况决定。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没有钱,估计换起来很难,报废的估计不允许。当然,还很工作性质有关。看你的岗位职责了。如果单位必须你的努力,业务很重要,或者为了留住人才,也会给你报废配新的。当然,太短时间不行,毕竟折旧计入成本有税务机关规定的。
7. 国有企业购置办公家具标准
办公室购买家具计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8. 企业办公家具购置标准2019
单位价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且使用期限2年以上(包括2年)的办公设备视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否则视为一般办公用品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 2019国家政府办公家具标准
1. 按照政策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旧楼加装电梯松绑,但是这并不是说就能够以任意的加装电梯,还是要符合法律规范的。首先就是要先由政府审批,在加装之后更是要进行验收。否则随便就进行加装,那肯定是不行的。
2. 正规的公司施工
在旧楼加装电梯的时候,一定是要找正规的电梯施工公司来施工,一定是要对旧楼的结构了解全面之后,才可以设计出合理又安全的加装方案,才可以进行改装。
3.日常使用
上班族应该都清楚,写字楼都是分开客用梯与货用梯,大型的物件搬运必须要使用货梯,因为货梯本身的造价成本高、钢筋数比客梯更多、电梯门耐损率更高;而在旧楼加装电梯后,住户上楼有时是需要搬运家具或是大物件的,在这个时候使用不当将会导致电梯故障,造成额外的维修成本。
4. 后期维修
在旧楼加装电梯完成,之后的维修保养工作也同样是要做到位的,定时进行检查,不能有任何的马虎,这直接关系到整栋楼居民的安全,不能有一点的安全隐患。
大家应该都知道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关于旧楼加装电梯这样的事情,一定是要谨慎小心,物业公司在这方面也同样就是要严格把关,才可以让小区的人们都放心。
10. 国企办公家具标准2018新版图片
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六条 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配置资产:
(一)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二)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三)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
(四)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管局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各部门负责制定其他资产配置标准,报国管局备案。
第八条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明确资产的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符合履行职能基本需要,严禁铺张浪费,并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 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标准,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
第十条 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购置?调剂?租赁?受赠等?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十一条 通用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支出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提出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制定本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二条 各部门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其他资产配置事项由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资产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入账凭证是财务处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包括固定资产账?无形资产账和对外投资资产账,相关信息应当按规定统一内容和格式,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和机构配备资产,须办理领用手续;人员调离(退休)等,应当办理资产交还手续?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机构变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的;
(三)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进行资产清查的,由国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资产清查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清查结果报国管局备案?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
(二)罚没或按规定应当上缴的;
(三)因机构变动发生占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四)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
(五)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
(六)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
(七)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二十七条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八条 资产处置优先选择调剂方式进行;无法调剂的,可通过转让?置换?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各部门应当按规定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资产?
第三十一条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二条 资产处置的批复是调整资产?财务账目的凭证?各部门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机构变动,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提出处理意见,报国管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处置手续?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按规定编制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主要包括:
(一)单位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
(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情况;
(三)资产配置情况,包括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等情况;
(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专项管理情况;
(五)资产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方式?程序?结果等情况;
(六)房屋建筑物?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资产清查盘点情况;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经国管局批复后,作为调整资产账目和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国管局审批:
(一)办公用房等房屋资产的配置?处置,以及出租?出借;
(二)部级干部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配置?处置;
(三)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
(四)重要会议?大型活动资产配置和处置;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国管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统计等工作,各部门应当按要求编制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十九条 国管局负责汇总?分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开展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财政部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管局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二)资产处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情况;
(三)房屋建筑物?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专项管理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国管局?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管局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的;
(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配置资产的;
(三)拒绝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的;
(四)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
(五)不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的;
(六)不按规定报送资产报告或报送虚假资产信息的;
(七)为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国管局和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报国管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用地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及国土资源部?国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各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8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7号)?《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国管财字〔1998〕第22号),2000年2月16日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同时废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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