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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勤管理规定
一、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一线工人7:00~11:30,下午1:30~6:00,行政人员为8:15—11:30,下午1:00—5:30。乘开发公司班车的以班车抵达、返回时间为准。
2、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而上班的,公司将安排适当时间给予调休。
3、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外出人员(测量、安装、维修)8:00之前必须出发,借用开发公司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由厂直接负责人考勤。
2、员工考勤表由厂直接负责人于每月结束后1天内完成。
三、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日,月累计不超过三天,全年不超过20天。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时间安排由厂长审批。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除扣发当日工资外,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2、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享有当日基本工资;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内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八年以下者,病假最长为60天,病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5%;
八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为90天,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的90%;超过规定病假期者,不计算工资,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3、产假: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四、有薪假期
1、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清明”、 “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十一”、“春节”各三天,共计十一天有薪假期。
由于公司的行业性质需要,以上假期若安排职工工作,公司将统一安排至春节调休。
2、婚假:员工凭结婚证明可享受七天假期,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假期为十天,由厂长批准。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员工可享受三天丧假,由厂长批准;
4、年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五天有薪假(全年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休假时间由工厂统筹安排一次休完。
五、其它规定
1、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2、凡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即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视为旷工一日。
3、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4、所有休假,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病假、事假可以用补休抵冲。
5、所有请假手续,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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